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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1月,山西省環境監測中心站對閩光、寰達焦化廠配套的移動工作站進行了監測,閩光監測結果如下:
(1)裝煤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CL-Ⅱ型裝煤移動工作站處理后,排氣筒中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Bap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-1996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中二級標準限值;顆粒物除塵效率在99.0%-99.7%之間,Bap去除效率在60.9%-99.8%之間。
(2)出焦過程中產生的廢氣經CL-Ⅱ型出焦移動工作站處理后,排氣筒中顆粒物、二氧化硫、Bap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-1996《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》中二級標準限值;顆粒物除塵效率在99.0%-99.8%之間,Bap去除效率在54.9%-99.7%之間。
(3)在CL-Ⅱ型裝煤、出焦消煙除塵移動工作站穩定運行狀態下,焦爐頂無組織排放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,其中顆粒物、苯可溶物、苯并芘排放濃度均低于《煉焦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》(GB16171-1996)標準限值,達標率100%。
(4)通過統計與計算,該裝煤消煙除塵移動工作站的集氣效率在96.5%左右,出焦消煙除塵移動工作站的集氣效率在94.1%左右。
(5)適應于搗固式焦爐。
可根據用戶需求不斷改進、完善該系統,已能夠滿足不同用戶的需要。
2005年元月13號,山西省環境保護技術評估中心對該技術進行了評估。
評估結論:
該系統投入運行后,以規模60萬噸/年、4.3米焦爐計算年可減排量顆粒物:622.26噸、SO2:5.89噸、苯并芘:33.6公斤,大幅度減輕了對環境空氣的污染。
據分析,捕集處理的粉塵含碳量在80%以上,按60萬噸/年焦化廠計可回收1500噸粉塵,可回收利用回爐煉焦或制成清潔能源煤球、型煤等。按焦碳計算:1500噸/年焦粉成焦后,銷售價按700元計,可收回105萬元/年。
根據******計劃委員會、財政部 、******環保局、******經貿委2003年7月1日施行的第31號令《排污費征收標準管理辦法》中規定的排污費標準計算方法,計算了一座年焦炭60萬噸的焦化廠,配套安裝了本凈化系統后每年可減少繳的。
排污費如下:
每年減排粉塵900噸,節省交納排污費24.8萬元。
每年減排SO25.89噸,節省交納排污費0.37萬元。
每年減排Bap33.6kg,節省交納排污費1008萬元。
以上四項合計節省排污費:1138.2萬元。
在這次評估中得知該公司對苯并芘的消解無害化已作了為期5年的研究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,掌握了大量的數據。僅此項技術的研究已是國內領先取得可喜的一步。苯并芘無害化處理技術的成功,將填補我國焦化行業治污技術。